大家都在找的漢字: 賴 校 毓 玹 丞 犴 樣 洆 走 里 借 鈰 邊 釹 昀 矯 轉 鋯 鎵
1.法律名詞。指刑法各本條所規定的刑罰。如某犯依法應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種特殊原因,根據刑法另一條規定,得以減輕,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原應判之六年徒刑即為本刑。
1、陳水扁所犯包括三項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貪瀆重罪,雖因“卸任禮遇條例”,派有安全人員跟隨,但并非“跟監”,安全人員也無需向司法機關報告他的形蹤。2、張文慧稱,2007年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公安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證臺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3、日本外交大臣青木周...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