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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朝末年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不服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判決的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用。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二》。
1、晚清進行的司法改革首先從中央司法機關法部與大理院的轉型開始。2、大理院也從沒見過這樣的繼承案,最后只有從現有律例中摳字眼,并依據先前判過的類似案例進行了結。3、但客觀上講,大理院當時地位并不高(名不副實),僅從官制設置就可管窺一斑。4、沈家本,浙江湖州人,清光緒年間任法部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職。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