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商品、商標取名的藝術
來源:查字典起名網 發布時間: 2017-05-25
改革開放以后,在我國的物資交換和生產領域里發生了本質的變化,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市埸上商品琳瑯滿目,有國營廠生產的、私營或合資廠生產的、還有一些是純粹進口貨。這些企業、工廠、以及他們所生產的商品,都要冠以不同的牌號,原則上說,有多少工廠,就要有比工廠數還多得多的商品類別生產出來,有多少企業,就要有多少個牌號,這些商品和企業的牌號也不應有重復,所以,難怪現在市埸上各種牌號名稱復雜多變、稀奇古怪;另外,在國產商品和國內私營企業中,還流行著一種奇特的現象,即:明明是道地的土生土長的東西,硬是取名如“亞娜絲、桑迪尼…”之類的模擬外語音譯的名稱,人名中也不乏類似的詞語,有人說這是“魚目混珠,崇洋媚外”,當然不能說它是無稽之談,但我認為這不過是“取名”問題上的細微末節,要緊的是如何掌握取名的藝術,減少社會上的名稱混亂現象。
不管是為商品取名、為企業取名、或為商標取名,其目的不外都是為了“響亮、醒目、給人的印象深、突出本品的特點、減少重復和同名的可能性”等,其實這也是“取名”的藝術性之所在,下面,就個人觀感,列出幾條原則:
1.從文法上講,“名字”是“專有名詞”,是一個特定事物的代表,具有“獨占”性,應不允許不同事物間的“同名”現象出現,盡管事實上絕對做不到,但我們在為一個事物取名時,還是要“盡量避免和另外的事物同名、撞車”。我想,這應該掌握以下三點,對于取“人名”,有這三點也就滿夠了
名字愈長,遇到重復的可能性愈小
根據數學上排列組合的定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過去幾十年,不少人在為子女其取名時喜歡用單名,什么王中、李華、孫起之類,結果,我國人民的重名率大增,在吃過這些苦頭后,近年來人們已經不愿再這樣做了。
愈追求時髦,名字重復、撞車的可能性愈大
不同時期,不同背景,有不同的取名流行詞,在封建時期,一般人喜歡“祥、寶、亨、利”等一類的字作自己的名字,對仆人,則常取“和、順、仁、義”等,以示其忠于主人,由于所用的詞字范圍有限,所以重名也多;解放以后,這個封建的公式淡化了,但另一種追潮流、趕時髦的風氣卻代之而起,結果重名的比率還是沒有下降,例如在1949年出生的人多取名為“建國”、文革時代出生的人的名字常是“衛東”、“文革”、“紅心”之類,他們追求時代脈搏,固然顯得立場堅定,但這樣做下來,“立場”只表現在形式上,絲毫不能反映現實,而在生活環境中,同名的人卻實實在在地到處碰到,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用字愈生僻,發生重復的可能性愈小
這個問題比較不好掌握,單從減少重名率上講,在取名時固然是用字愈生僻愈少重復的可能,但如果用字過于生僻,多數人都不認識,效果反而不佳,所以,用字生僻的程度還要得體,所謂生僻的程度得體,一般就是:第一,不取那些以前經常用于“人名”的常用字如:“祥、寶、亨、利”等;第二,不取那些極少使用、絕大部分人不認識的字;第三,提倡使用那些無涵義或僅有輔助涵義的字,如:阿、尼、貝、卡之類,有人說它是不中不西、崇洋媚外,我倒覺得這是減少重名、豐富取名用字來源的一條途徑,提出反對的人才是少見多怪。
2.名稱要響亮、易記、給人的印象深
其實這三者是一回事,名稱響亮自然就易記,能給人以深入的印象。所謂響亮,當然不是指生活中的雷嗚閃電,而是指讀起來上口、順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用字搭配的聲調四聲有關,據我的經驗,在一個名字中,同聲母或同韻母或同聲調的詞字搭配使用時,讀起來往往不夠響亮,所以,在取名時應盡力避免這樣的搭配。
3.對于一個商品、一家企業,其品牌名稱自然要要求含義深邃,應該用專門的名字反映其特色;但對于人名,則完全無此必要,相反,有明確“詞義”的常用短詞,如“愛國”、“衛生”、“美麗”、“解放”、“小妹”等,當其被用在人名上時,反而不倫不類,形成干擾,試問,被取名“美麗”的人,果真美麗嗎?即使真的美麗,又何必被人誤解為自我夸耀呢?被取名為“小妹”的人,到你成為祖母時,又該怎么辦?所以,取人名時,還是以遠離有具體詞義的字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