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字典
[①][yù]
[《廣韻》羊戍切,去遇,以。]
“愉2”的被通假字。“諭1”的繁體字。
(1)告曉;告知。
(2)告謝。
(3)教導(dǎo);教誨。
(4)指告誡的言辭。
(5)舊指上對下的文告或指示。亦特指皇帝的詔令。
(6)學(xué)官名。即教諭。宋代在都城設(shè)立的小學(xué)和武學(xué)中始置教諭,元、明、清縣學(xué)皆有此官,掌文廟祭祀和訓(xùn)誨所屬生員。
(7)明白;領(lǐng)會(huì)。
(8)表明;顯示。
(9)比喻;比擬。
(10)姓。晉有諭歸,見《通志·氏族五》。
音韻參考
[廣 韻]:羊戍切,去10遇,yù,遇合三去虞以
[平水韻]:去聲七遇
[粵 語]:jyu6
[閩南語]:ji7,ju7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釋 【酉集上】【言字部】 諭; 康熙筆畫:16; 頁碼:頁1171第03【唐韻】羊戍切【集韻】【韻會(huì)】兪戍切,??音裕。【說文】告也。【類篇】曉也。【韻會(huì)】及其未悟,告之使曉。【穀梁傳·桓六年】修敎明諭國道也。【禮·祭義】諭其志意。【疏】使祝官啓告鬼神,曉諭鬼神以志意。【周禮·秋官】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諭罪??于邦國。【註】告曉以麗罪,及制??之本意。【疏】諭爲(wèi)曉,故曰告曉。【戰(zhàn)國策】寡人諭矣。【註】諭,曉也。【呂覽·離謂篇】言者以諭意也。【淮南子·主術(shù)訓(xùn)】衰絰菅屨,辟踴哭泣,所以諭哀也。【註】諭,明也。 又【玉篇】譬諭也。【前漢·賈誼傳】誼追傷屈原,因以自諭。【師古註】諭,譬也。 又【廣雅】諫也。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有左右諭德。 又縣名。【晉書·地理志】新諭縣,屬荊州安成郡,吳置。【唐書·地理志】招諭縣,屬錦州,垂拱三年置。 又姓。【廣韻】東晉有諭歸,豫章人,撰《西河記》。何承天云:音樹。 又【玉篇】他口切,偸上聲。誘也。 【集韻】或作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