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關于賣方救濟方法的規定
買方違約的情形主要有: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取貨物、延遲收取貨物。按照《公約》的規定,買方違約時,賣方可采取的救濟方法有:(1)實際履行;(2)給予寬限期;(3)解除合同;(4)訂明貨物規格;(5)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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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條件的表述中,符合一級資質的是()。
原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個股東)
訴訟請求:
①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履行對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
②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一起承擔償還原告債權的連帶責任。原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為方草地餐飲公司進行室內裝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務并經被告所屬公司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屬公司卻一直未支付其應支付的工程款130萬元;后餐飲公司因違法經營而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債權遲遲不能實現。原告認為,三被告系債務人公司股東,在該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照后負有清算義務,但卻未盡法定義務,被告不盡法定義務的行為是導致其債權不能實現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訴請。
現經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由黃某、鄭某和林某三人共同發起設立。黃某以自有商鋪作價200萬元出資,鄭某以實物作價50萬元出資,林某以150萬元貨幣出資。現經法院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評估確認,黃某的出資明顯不實,商鋪實際價值只有100萬元。
②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原告130萬元工程款屬實。
問:
(1)原告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照后,其股東負有清算義務的主張是否有依據?為什么?
(2)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是否應該對公司該筆債務負連帶責任?為什么?
(3)你認為該案應如何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類標準是()。
海牛貿易有限公司、金銘造紙有限公司等5家發起人擬共同發起設立一家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應認繳的注冊資本數至少應為人民幣()。
法律意識對法治建設的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