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的 A 省位于甲國與乙國的交界處。該省居民與乙國公民屬于同一民族,因此乙國一直鼓動 A 醬“脫甲入乙” ,造成甲國政府與 A 省居民之間、甲乙兩國政府之間矛盾日益加重。在乙國的鼓動、干涉和操縱下, A墻居民以投票的方式決定脫離甲國,成立獨立的國家,并申請加入乙國。投票過程由 A 省邀請的某國際非政府組織全程監督。
問題:
該案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為什么
(1) 該案可否適用民族自決原則 ?為什么 ?
不能適用。因為民族自決原則只適用于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內的居民,而不適用于已經獨立的國家內部少數民族的分離。
(2) A 省居民采用的是何種領土變更方式 ?
全民公決。
(3) A 省的這一領土變更行為是否合法 ?為什么 ?
不合法。全民公決須具備三個條件。 A 省的行為,不滿足這三個條件
一是有合法和正當的理由; A 省沒有合法和正當的理由。
二是沒有外國的干涉、威脅和操縱,當地居民能夠自由地表達意志; A 省居民受乙國的鼓動、干涉和操縱,不能自由表達意志。
三是應由聯合國監督投票。 A 省投票過程邀請的某國際非政府組織全程監督,而不是聯合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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