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某校初中二年級學生費某平時紀律松散,經常遲到,上課與鄰座講話,經老師多次教育仍無改變。該生家長因忙于做生意,對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趙老師雖然多次與其父母聯系但沒有找到其父母。趙老師認為,如果繼續讓費某隨班學習,會給其他同學帶來不良影響,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費某談話,要其自動退學。費某在老師的壓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厭學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經家長同意,輟學回家。這位班主任做法是否合理?請加以分析。
(1)停止學生上課的做法是不對的,侵犯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教師要依法執教。
(2)分析與評論:停止違反紀律的學生上課,應符合教育活動的價值要求,與對學生教育相一致,同學生違紀程度相適應,有充分客觀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班主任老師不得隨意不讓學生上課,不能帶有個人偏見和感情用事;后進生的轉化需要教師的愛心、耐心和信心;教師要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可偏愛,要講究教育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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