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腦功能的整體說。
腦功能的整體說強調大腦是以總體發生作用的,不存在皮層功能的定位。具體的研究與觀點如下:
(1) 19 世紀中葉,弗羅倫斯 (Pierre Flourens) 用雞和鴿子等動物進行了一系列實驗。實驗采用局部毀損法,切除動物腦的一部分,然后觀察動物的行為表現。
結果表明功能的喪失與皮層切除的大小有關,而與特定的部位無關。如果所有皮層都被切除,那么各種智力功能都會喪失;如果有足夠的組織保留下來,所有的功能就都可以康復。
(2) 20 世紀初,拉什利 (Karl spencer Lashley) 采取腦毀損技術用白鼠進行了一系列走迷宮的實驗。結果發現,在大腦損傷之后,動物的習慣形成出現很大障礙,這種障礙與腦損傷的部位無關,而與損傷面積的大小有密切關系 ( 平均相關為 0.75) 。
由此,拉什利引申出了兩條重要的原理:均勢 (equipotentiality) 原理和總體活動 (mass A,Ction) 原理。按照均勢原理,大腦皮層的各個部位幾乎以均等的程度對學習發生作用;按照總體活動原理,大腦是以總體發生作用的,學習活動的效率與大腦受損傷的面積大小成反比,而與受損傷的部位無關。
腦功能的整體說否認皮層功能的定位,強調大腦是以總體發生作用的,也就是皮層的面積大小與大腦功能存在密切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