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面試熱點——逢節加班的無奈
【背景鏈接】
超過50%的受訪網友表示在 “兩節” 期間被要求加班, 其中又有87%的加班網友表示沒拿到加班費。這個比例,和網上“曬加班”一族的反映,以及朋友間私下的交流信息,可以互相印證。“曬加班”一族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出頭,關鍵在于休假和加班費事小,前途和飯碗事大。 在勞動保障機制不健全, 勞動力市場呈現用人單位占絕對上風的情形下,將維護職工權益的責任推給職工,怕是很難有效。網民被問及“不發加班費怎么辦”時,選擇“去單位協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的僅 6%。
題目:眼下又到 2011年 5.1 國際勞動節, 5.1 加班,是否會再次引起諸多無奈?
【觀點】
關于超時加班的問題,國家從法律上有具體規定,一旦確需加班,就要支付更高的工資率,實際上講,這是國家對企業安排加班的行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法律上是不主張加班的。當然,在現階段我們有自己的國情, 大量的打工者想多掙點薪水, 企業也有這個需要,在工時安排上有一定的靈活性也可以理解。但長期加班加點畢竟損害身體健康,這點更需注意,勞動者不應為多掙點錢,以犧牲自己的身體健康為代價。
但是,如果逢節加班卻又拿不到法定的加班費,這種狀況不免令人無法接受。 而對這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方面似乎總是束手無策。一些法律援助者也表示, “被加班”和沒能得到加班費的人,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這種意見雖然不錯,但能否見效卻大有疑問。
勞動部門不應把自己變成 “布谷鳥”,一到法定節假日便 “飛”出來向勞動者大聲宣傳節假日加班工資政策。 相關部門的目的不外乎是對勞動者進行“普法” ,以讓更多的勞動者能掌握相關法律規定,從而拿起法律武器挺身而出, 爭取自己的權益。 開展普法宣傳很有必要,但問題在于, 就算勞動者人人都知曉了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都知道了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他們敢“出手”嗎?現在要想找一份穩定的工作非常難, 找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就更難了, 誰敢為了區區幾個加班錢,不計后果地去和“老板”撕破臉?要是單位因此懷恨在心,斷了升遷路,借故炒“魷魚”,那勞動者又該怎么辦?顯然,勞動部門的這種“布谷鳥”式的“節前提醒”效果非常有限,甚至為零。那么,這一做法意義何存?
在網友無奈“蒙面曬加班”后,怎樣才能讓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政策最大限度落到實處, 讓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都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份加班工資呢?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勞動監察部門也應“曬加班”,曬曬那些單位沒發或少發了員工的加班工資,對此又都受到了怎樣的處罰。首先,勞動部門應調整工作思路,不要再把“著力點”放在“提醒”上,而是組織力量,在節假日期間開展執法大檢查活動,做好“典型”工作。等到節假日過后,及時通過媒體輿論公布執法情況,向勞動者公開“述職” ,用豐碩的執法結果,用嚴厲的問責罰單,來警告所有“老板” :心莫黑,心黑必被捉。這樣一來,一到節假日, 用人單位必然不會爭先恐后上勞動部門的 “節后述職報告”,為自己添光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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