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 2006 年 9 月初增加小轎車一輛,該項設備原值 88000 元,預計不過使用 8 年,凈殘值為 8000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至 2008 年末,對該項設備實行檢查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為 59750 元, 減值測試后,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年限和凈殘值等均不變。則審 計人員認為丙公司 2009年應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額為 () 元。
A、10000D
年折舊額=(88000-8000)/8=10000元2006年折舊額=10000*3/12=2500元至2008年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88000-(2500+10000*2)=65500元,高于估計可收回金額59750元,則應計提減值準備5750元,并重新按原折舊方法將估計可收回金額在剩余5年零9個月的時間內折舊,所以,2009年的折舊額=(59750-8000)/(5*12+9)*1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