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變更判決適用于()
A、行政許可顯失公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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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于11月被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為縣教育局局長。4月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決定免去朱某縣教育局總支書記和教育局局長的職務。朱某對縣黨委的決定不服,欲訴諸法律解決。
問:
(1)朱某與縣教育局之間是否存在行政法律關系?為什么?
(2)朱某與縣委之間的問題能否適用行政法解決?為什么?
行政主體對于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享有()。
在我國,行政法規(guī)的制定主體是()。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后,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限是()
案例分析題:
李某為某村村民,于8月未經任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便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5月經群眾舉報,鄉(xiāng)政府派相關的農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員對李某的建房進行勘察,認定李某未經過農村土地管理機關的批準擅自建房,屬于違法建筑行為,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限令李某七天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期間,李某沒有向縣農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后鄉(xiāng)政府提請人民法院對李某的違法建筑實施了強制拆除。但李某在此期間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強制拆除的決定書和告知書。在強制拆除過程中,鄰居王某發(fā)現(xiàn)上個月剛丟失的自行車就放在李某家中,但在拆除的過程中被損壞。王某要求李某賠償,李某主張由拆除部門承擔賠償。于是李某以鄉(xiāng)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并要求對房屋,以及在拆除過程中所損壞的自行車、電視機等財物給予行政賠償。
問:
(1)本案中,鄉(xiāng)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合法嗎?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2)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李某的行政賠償請求是否能得到滿足?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