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的是
A、冒充人民警察敲詐他人巨額財物A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或者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親戚獲得諒解的不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的目的是獲得財務。借款時沒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償還是其他原因。
2005年,甲交公證遺囑,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給兒子乙。后甲與丙結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書遺囑,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繼承。 2017 年甲去世。該房屋
甲與金科公司約定,甲委托金科公司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關信息,甲在與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報酬。后根據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從創富公司借款 36 萬元并以其房產設定抵押,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甲與金科公司之間的約定屬于合同法中的
甲公司欠乙公司貸款 50 萬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萬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債消滅的原因是
甲破解了張某的股票賬戶密碼,偷偷登錄其賬戶買賣股票“練手”,案發時造成張某股票賬戶資金實虧 15 萬元。甲的行為應認定為
甲將乙的和聯系方式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聲稱乙欠錢不還,是個騙子,經查,甲所說與事實完全不符。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