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單位犯罪的表述,正確的是
A、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單位分支機構不會構成單位犯罪D
單位犯罪不是以其財產來判斷,外國公司、企業在我國犯罪也屬于單位犯罪。共同犯罪中必有主從犯。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在個案中,不是當然的主、從犯關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主從關系不明顯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從犯,在同—法定刑檔次、幅度內量刑無法做到罪刑相適應的,應當分清主、從犯,依法處罰。
甲( 10 周歲)、乙( 11 周歲)丙( 12 周歲),翻越高速公路天橋旁水泥護欄后,趴在防護網上往高速公路拋擲石塊擊打過往車輛,其中一石塊擊中司機丁致其重傷,但無法確認該石塊是誰投擲。
甲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篇時事性文章,來聲明不允許其他媒體刊登,乙雜志社未經甲同意予以轉載且未支付報酬。乙雜志社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是
甲公交公司的司機乙為避讓闖紅燈的行人丙而急剎車,給乘客丁摔倒受重傷。丁的損害應由
甲與金科公司約定,甲委托金科公司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關信息,甲在與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報酬。后根據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從創富公司借款 36 萬元并以其房產設定抵押,但一直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甲與金科公司之間的約定屬于合同法中的
2005年,甲交公證遺囑,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給兒子乙。后甲與丙結婚,生有一子丁。2008 年,甲立自書遺囑,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繼承。 2017 年甲去世。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