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法》分則條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即使沒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對于犯盜竊罪,為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的行為,也要認定為搶劫罪AB
暫無解析
某日,甲醉酒駕車將行人乙撞死,急忙將尸體運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單位要在X地施工,因擔心乙的尸體被人發現,便將乙的尸體從X地轉移至Y地。在轉移尸體時,甲無意中發現了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從銀行柜臺將乙的信用卡中的5萬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8000余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下列選項中對證據的客觀性的理解準確的有()。
數行為在處理時作為一罪的情況有()。
王某在某中學校門外開設了一家體育用品店,為招攬生意,允許學校學生賒購商品,14歲的何某在該店購買進口羽毛球拍一副,價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債時,雙方發生爭執。則王某與何某的買賣合同()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仲裁庭能夠作出不同的裁決。下列相關仲裁裁決的說法哪些是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