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賄賂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其財物而構成受賄罪的,請托人當然構成行賄罪ABCD
選項A說法錯誤。《刑法》第389條第1款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請托人如果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不構成行賄罪。
選項B說法錯誤。《刑法》第389條第3款規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謀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即如果獲得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成立行賄罪。
選項C說法錯誤。《刑法》第164條第3款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選項D說法錯誤。《刑法》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據此可知,該規定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