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審判模式正處于由職權主義走向控辯式的改革過程之中,2012 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中,下列哪一選項體現了這個趨勢?()
A、擴大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C
【考點】刑事審判模式
【解析】職權主義審判模式,又稱審問式審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審判程序中居于主導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辯雙方積極性的審判模式。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又稱對抗式訴訟模式,是指法官(陪審團)居于中立且被動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審判的實行由控方的舉證和辯方的反駁共同推動和控制的一種審判模式。兩種審判模式之間具有相互對立性,但二戰以后,兩種審判模式出現相互融合、相互借鑒定吸收的發展趨勢。
我國,1979年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刑事審判模式表現強超職權主義審判模式的特點。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審判模式實行了重大改革,大量吸收了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的對抗式訴訟模式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職權主義審判模式的基本框架。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再次修改,沿著控、辯對抗式庭審改革方向取得一些新的進展。如進一步強化辯護職能,改革辯護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了強制辯護的適用范圍,強化了辯護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申請調取證據權、申請回避權以及保守職業秘密權等執業權利,規定辯護人有權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能夠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問題實行辯論;完善證據制度,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了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和證人作證補償制度,同時完善證人保護制度;強化審判中心職能,擴大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增設公訴案件當事人刑事和解程序;解決審判實際需要,延長第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超過三個月。上述審判程序制度的改革都是控、辯式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化。C項當選。四個選項中除C項對我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改革的表述不準確外,A、B、D項都是我國刑事審判控辯式改革的內容,所以,準確選項為C項。
關于《刑法》分則條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甲、乙、丙共謀要“狠狠教訓一下”他們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門外望風,乙、丙進屋打丁。但當時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誤把體貌特征和丁極為相似的田某當作是丁進行毆打,遭到田某強烈抵抗和辱罵,二人分別舉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頭部猛擊,將其當場打死。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下列敘述中對于證據關聯性的理解準確的有()。
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 市 A 區的甲飲食城和 B市 B 區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水產買賣合同,約定在未來的 3 個月內由乙公司為甲方每月提供大閘蟹100公斤。但乙只負責將貨物運送至A 市 B 區,由甲方到 B 區取貨。但合同簽訂之后,大閘蟹價格突然暴漲,乙公司后悔,稱無法履行協議。甲方欲起訴乙公司,請問如何確定本案的管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