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乙公司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訴訟BD
A選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因此,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訴訟。A項錯誤。
B選項,《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李某為一般保證人,其享有先訴抗辯權。B項正確。
C、D選項,《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題債權人與債務人并未約定實現債權的方式,因此乙公司可以選擇向張某主張實現抵押權或者向李某主張保證責任。C項錯誤,D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