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下,怎樣評價學生的優、良、中、差呢?為此,我制定了這樣的標準:一是在大綱規定的基礎科60分以上,并能發現自己的特長且有所發展的,視為及格;二是基礎科及格或良好,特長科明顯超過同年級學生的,視為良好;三是基礎科良好,特長科大大超過同年級學生或有所發明創造的,視為優秀;四是僅基礎科及格或僅特長科有所發展的,均視為不及格;五是僅基礎科良好,或特長科單方獨進的,視為畸形發展,作降格評價。這一評價標準的實施,使絕大部分差生“都抬起頭來走路”,找到了自己成才的優勢與途徑。也使文化課考試分數好的學生不再自我感覺良好,從而找到了良性互補、和諧發展的新路子。通過一個學期的實踐,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明顯高漲,各科學習成績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各科總分由原來年級的倒數第二,上升到年級的第二名。
問題:請你針對案例中制定的評價標準,談談自己的看法。
(1)前習俗水平
在這個水平上,兒童能夠區分文化中的規則和好壞,懂得是非的名稱,但他是根據行為對身體上的或快感上的后果來解釋好壞的(受罰、得獎和交換喜愛的東西)或是根據宣布這些規則和好壞的人們的體力來分別好壞的。這一水平分為兩個階段:
階段一:以懲罰與服從為定向。以行為對自己身體上所產生的后果來決定這種行為的好壞,而不管這種后果對人有什么意義和價值。避免懲罰和無條件地屈從力量本身就是價值,而不是尊重為懲罰和權威所支持的那種基本的道德秩序。
階段二:以工具性的相對主義為定向。正確的行為就是那些可以滿足個人需要、有時也可以滿足他人需要的行為。人們之間的關系是根據像市場地位那樣的關系來判斷的。兒童知道了公平互換和平等分配,但他們總是以物質上的或實用的方式來解釋這些價值。
(2)習俗水平
在這個水平上,按照個人的家庭、集團或國家所期望人們做的去行事就被認為它就是有價值的,而不管它所產生的直接的和明顯的后果如何。在這個水平上有兩個階段:
階段三:以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一致或者“好男孩——一好女孩”為定向。凡是討人喜歡或幫助別人而被他們稱贊的行為就是好行為,其中許多符合大多數人心目中定型了的形象或“自然的”行為。經常用意圖去判斷行為。第一次把“他的用意是好的”作為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
階段四:以法律與秩序為定向。行為是服從權威、固定的規則和維護社會秩序的。盡自己的義務、對權威表示尊重和維護既定的社會秩序本身就是正確的行為。
(3)后習俗水平
在這個水平上,兒童顯然努力在擺脫掌握原則的集團或個人的權威,并不把自己和這種集團視為一體從而去確定有效的和可用的道德價值和原則。這個水平也有兩個階段:
階段五:以法定的社會契約為定向??偟膬A向帶有點功利主義的色彩。正確的行為往往取決一般的個人權利和異為整個社會批判考核而予以同意的標準。兒童清晰地意識到個人的意見和價值是相對的,從而相應地強調要求有一個取得一致意見的程序和規則。
階段六:以普遍的倫理原則為定向。根據良心做出的決定就是正確的,而所謂根據良心做出的決定就是根據自己選擇的具有邏輯全面性、普遍性和融貫性的倫理原則作出的道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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