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失去監督,必然會導致腐敗,請你談談對這句話的理解?
(1)權利失去監督,必然會導致腐敗,這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樣的題目千萬不要辯證,直接開門見山)。權利失去監督,必然會導致腐敗,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的共識,從我們國家的監督體制就可以看出來了(接下來就可以說國家的監督的種類)。對于權利的監督,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①行政激光內部的監督——監察局。
②政黨監督——紀律檢查委員會。
③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法院檢查院。
④立法監督——人大。
⑤社會監督--人民和輿論都算這一類。
(2)近幾個月來不斷傳出有中高級檢察官被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這些以查處貪官為己任的檢察官們為何也淪為貪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權力缺乏有效監督,產生更強的僥幸心理。在我國,職務犯罪屬于檢察院的自偵范圍,而檢察院還承擔對其他司法機關的監督權。檢察院、檢察官握有很大的權力,它不僅僅是一個檢控刑事犯罪的機關,同時也是一個監督司法機關、監督其他機關的機關。如果權力變得越來越大,而相應的監督機制跟不上,這種權力會走向腐敗。雖然我國有憲法、刑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條例等分門別類的條文,但許多規范沒有辦法落實到具體案件、具體情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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