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guī)定: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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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
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
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xiàn),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
社會各單位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
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chuàng)造無障礙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