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應有具備資質的安檢機構的印章及任何工作人員簽名,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工檢查項目(車輛外觀檢查、底盤動態檢驗和車輛底盤檢查)的檢查結果、線內儀器設備檢查項目(制動、燈光等)的檢測數據和判定結果(因不能上線檢測而未進行線內儀器設備檢查時除外)、路試數據和判定結果(如進行)及整車檢驗結論。
注冊登記查驗時,檢查機動車號牌板(架):前號牌板(架)應設于前面中部或左側,后號牌板(架)應設于后面中部或右側,號牌板(架)應能安裝符合GA36-2007要求的機動車號牌。
同一輛車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相同。
機動車查驗合格的要求是側面防護裝置的下緣任何一點的離地高度應不大于()。
專用作業車側面車身反光標識應在可粘貼部位(如側防護裝置)連續粘貼,粘貼總長度不應少于車輛長度的30%,但斷開間隔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