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車長大于()mm的公路客運載客汽車和旅游客運載客汽車,查驗行駛記錄裝置。
檢查車輛號牌:號牌應安裝在號牌板(架)處,號牌應正置、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標準的固封裝置固封,號牌應無變形、遮蓋和破損、涂改,號牌號碼和種類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的記錄一致,其漢字、字母和數字應清晰可辨、顏色應無明顯色差。可允許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機動車的后懸均不應大于3.5m。
對于采用了車輛識別代號的車輛,同一輛車的車架上,打刻了車輛識別代號后,還可同時打刻整車型號和出廠編號。
專用作業車側面車身反光標識應在可粘貼部位(如側防護裝置)連續粘貼,粘貼總長度不應少于車輛長度的30%,但斷開間隔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