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某空軍部隊,擬在與蒙古接壤的二連浩特市建設一雷達生產廠,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 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 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xx 年 7 月 30 日到位。 xx 年 3 月 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紙隨后進入施工圖紙設計階段,預計5月 8 日完成施工圖紙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項目要在xx 年提前竣工,遂決定于 3 月 19 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并于 3 月 20 日從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了兩家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是否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為什么 ?
3.在何種情況下,經批準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有哪些?并說明理由。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已經落實 ;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不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因為該項目還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 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
(3)涉及國家安全、 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 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是:
(1)不妥之處:招標人于 xx 年 3 月 19 日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該項目建設資金沒有全部落實,不具備施工招標所需的條件。
(2)不妥之處:招標人向兩家施工單位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向不少于3 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暫無解析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某分項工程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分析,造成該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①工人操作技能差;②砂石含泥量大;③養護效果差;④氣溫過低;⑤未進行施工交底;⑥攪拌機失修。
事件2:對于深基坑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將組織編寫的專項施工方案直接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同時,即開始組織基坑開挖。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不符,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后,認為該工程變更(來源:建匠教育)涉及設計文件修改,在提出審查意見后將工程變更申請報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修改了設計文件。項目監理機構收到修改的設計文件后,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據此安排施工,并在施工前組織了設計交底。
事件4:建設單位收到某材料供應商的舉報,稱施工單位已用于工程的某批裝飾材料為不合格產品。據此,建設單位立即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指令項目監理機構見證施工單位對該批材料的取樣檢則。經檢測,該批材料為合格產品。為此,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暫停施工后的人員窩工和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申請。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的質量問題繪制包含人員、機械、材料、方法、環境五大因果分析圖,并將①~⑥項原因分別歸入五大要因之中。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的處理程序。
4.事件4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申請?分別說明理由。
某大型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投資65480 萬元。其建設過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動按發生時間順序列舉如下:
1.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項目建議書于2001 年 2 月 10 日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通過。
2.于 2001 年 3 月正式成立項目法人。
3.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于2002 年 3 月 15 日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通過。
4.2002 年 4 月 5 日,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直接委托設計單位。
5.2002 年 4 月 10 日組織施工用水、電、通信、路等工程招標,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采用議標形式。
6.2002 年 8 月 6 日組織導流洞施工招標,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采用邀請招標形式。
7.按照有關審批權限規定, 2002 年 10 月 10 日,初步設計經水利部審批通過。
8.項目主體工程大壩標、電站標、引水隧洞標、下游灌渠標于2002 年 12 月 20 日通過公開招標簽訂施工合同,分別承包給承包人A、B、C、D。經項目法人研究決定,溢洪道閘門、啟閉設備等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直接委托生產廠家加工 ;水輪機、發電機、變壓器等設備分別于 2003 年 1 月 6 日、9 日、12 日通過議標形式與國內廠家簽訂采購合同。
9.2003 年 2 月 18 日,通過公開招標委托一家監理單位并簽訂合同。
10.A、B、C、D 承包人分別于 2003 年 2 月 10 日、15 日、18 日、22 日進場。
11.監理人于 2003 年 2 月 25 日進場開展監理工作。
12.為了改善水庫運行方式,既保證水庫安全又增加興利效益,對原有溢洪道進行了設計修改。設計修改方案于2003 年 3 月 20 日經項目法人組織設計單位、監理等單位以及權威專家舉行專題會議論證通過,監理機構依據會議紀要于2003 年 3 月 21 日簽發變更指示,由承包人實施。
13.下游灌渠標、引水隧洞標、大壩標、電站標分別于2004 年 3 月 20 日、2004 年3 月 30 日、2004 年 4 月 1 日、2004 年 4 月 20 日通過完工并辦理移交, 2004 年 5 月1 日通過試運行,工程投入生產。14.該工程于 2004 年 10 月 30 日通過竣工驗收,工程進入保修期。15.工程于 2005 年 10 月 29 日保修期終止后,及時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單位,解散項目法人。
【問題】
(1) 上述工程建設中的部分主要活動哪些地方違反了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的有關規定?請簡要說明理由。
(2) 除了(1) 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動內容本身構成違法或違規行為?
某工程的樁基工程和內裝飾工程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負責招標。施工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A單位分包樁基工程施工。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審查了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確認具備開工條件后,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開工報審表中簽署了同意開工的審核意見,同時簽發了工程開工令。
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在巡視時發現,有A、B兩家樁基工程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經調查核實,為了保證施工進度,A單位安排B單位進場施工,且A、B兩單位之間簽了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明確主樓區域外的樁基工程由B單位負責施工。
事件3: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一批工程材料提前運抵現場后,臨時放置在現場備用倉庫。該批材料使用前,按合同約定進行了清點和檢驗,發現部分材料損毀。為此,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建設單位重新購置損毀的工程材料,并支付該批工程材料檢驗費。
事件4:室內裝飾工程招標工作啟動后,施工單位在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的招標方案中提出:
(1)允許施工單位的參股公司參與投標;
(2)投標單位必須具有本地類似工程業績;
(3)招標控制價由施工單位最終確定;
(4)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定中標人;
(5)由施工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A、B兩單位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該事件的處理程序。
3.逐項回答事件3中施工單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逐項指出事件4招標方案中的提法是否妥當,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某工程分 A、B 兩個監理標段同時進行招標,建設單位規定參與投標的監理單位只能選擇A或 B 標段進行投標。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 1】:在監理招標時,建設單位提出:
(1)投標人必須具有工程所在地域類似工程監理業績;
(2)應組織外地投標人考察施工現場;
(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人送達投標文件之日起算;
(4)委托監理單位有償負責外部協調工作。
【事件 2】:擬投標的某監理單位在進行投標決策時,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對A、B 兩個標段進行了比較分析,確定的主要評價指標、相應權重及相對于A、B 兩個標段的競爭力分值見表2014—2—1。
【事件 3】:建設單位與 A 標段中標監理單位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簽訂了監理合同,并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附加工作酬金為20 萬元 / 月。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資金未到位致使工程停工,導致監理合同暫停履行, 半年后恢復。 監理單位暫停履行合同的善后工作時間為 1 個月,恢復履行的準備工作時間為1 個月。
【事件 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將土方開挖工程分包, 分包單位在土方開挖工程開工前編制了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了安全驗算,經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即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 1 中建設單位的要求是否妥當,并對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事件 2 中,根據表 2—1,分別計算 A、B 兩個標段各項評價指標的加權得分及綜合競爭力得分,并指出監理單位應優先選擇哪個標段投標。
3、計算事件 3 中監理單位可獲得的附加工作酬金。
4、指出事件 4 中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在收到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后方可編制監理規劃;同意技術負責人要求委托具有類似工程經驗的副總工程師審批監理規劃;不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擬定的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人選,理由是:該人選僅有工程師職稱和5年工程實踐經驗,雖經監理業務培訓,但不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事件2】:專業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時認為: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滿足開工要求,但其它開工條件尚不具備。
【事件3】: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施工現場時,發現正在施工的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立即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總監理工程師擬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以工期緊為由不同意停工,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簽發《工程暫停令》,也沒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終因該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排除而導致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工程開工還應具備哪些條件。
3、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分別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該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