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出版物發行員屬于技術工種,國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制度。
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等活動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直接查封或者扣押該,出版物。
用人單位違反《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冷用人單位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再上崗,并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從事報紙、期刊、圖書的全國性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應當由其總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噸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觀察法一般用于對某個現象如服務態度、出版物消費者流量、店堂布局等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