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演示(教學)法
是指教師在各項活動中,配合講述和談話,把實物、教具(標本、模型、圖片、圖畫、幻燈、錄音、錄像等)展示給幼兒,或者給幼兒做示范性的小實驗,用以說明或印證所傳授的知識。
暫無解析
20世紀80年代,全美早期教育協會提出的0~8歲兒童最優教育方案,即()
有一對年輕夫婦,對其兒子6個月就教他走路,1歲剛開始呀呀學語,就教他數數,1歲半就教他識字,目標是“2歲掃盲,3歲讀書”。2歲上小小班,每天回家,要他跟學一則故事或寓言、童話,背一首古詩、做一道小學一年級的數學題……結果他們這個兒子在進入小班、中班、大班時,游戲能力都很差,雖然智力表現還可以,但在集體活動中不合群,人際交往困難;到小學后,其學習成績也只處于中下水平。運用學前教育原理的有關理論分析上述這對年輕夫婦在教育孩子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指出正確的家庭早期教育應該如何進行。
教育要著眼于兒童即將達到的或有可能達到的水平,課程要具有過渡性、銜接性,提供給系統化的知識。這是哪一幼兒園課程流派的基本理論()。
認為教師應當成為父母的替代者, 成為幼兒自我實現和人格建構的支持者和引導者, 這是哪種理論關于幼兒教師角色的觀點?()
“超前教育”、“神童教育”等,無視兒童發展的規律,鼓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