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對揭露的煤層、斷層、褶皺、巖漿巖體、陷落柱、含水巖層,礦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點等進行觀測及描述,綜合分析,實施地質預測、預報。
井下采區、巷道有突水危險或者可能積水的,應當優先施工安裝防、排水系統,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強或者極強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和封閉不良鉆孔等通道時,應當查明其確切位置,并采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防治水措施。
提升容器在安裝或檢修之后,第一次開車前必須檢查各個間隙,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開車。
在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者鉆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等突(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匯報,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采取安全措施,派專業技術人員監測水情并進行分析,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