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協運單有什么作用?
(1)發、收貨人 (貨主 )與鐵路間締結的運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發貨人填制好運單,蓋上發貨人章,發運站蓋上帶有日期的發運章后,即是運輸合同簽訂。
(2)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鐵路連帶責任的確認,在發運國鐵路、通過國鐵路和到達國鐵路(應都是《國際貨協》適用路)在接受運單后,都應對運輸承擔連帶責任的義務。
(3)是用以銀行議付貨款、信用證核銷的法律文件。
(4)是發貨人支付鐵路運費的證明文件。
(5)是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法律文件。
暫無解析
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中,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因()屬于共同海損。
關于發盤和接受,說法正確的是()
航班在起飛前或到達后,由于包艙人或受雇人的原因而造成飛機延誤,由此對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付款的條件是()。
采用FOBLinerTerms這一術語變形,賣方應付擔裝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