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信用證審單要則。
(1)速審:信用證是否仍有效,單據是否過期,金額是否一致,貨物數量是否一致,出運日期是否在最遲裝運日之前,所要求的單據是否全部提交。
(2)總審(所有單據) :名稱和地址是否一致,貨描是否一致,嘜頭是否一致,更正處是否加具簽字或小簽。
① 匯票:信用證號碼、付款人、付款期限、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
② 發票:受益人與申請人,條款及證明,貨物描述。
③ 提單:轉讓與背書(按照信用證規定),被通知方,裝貨港/卸貨港,裝船日;運費已付或待收,清潔單據、嘜頭、轉運情況、簽發人,非租船和以帆為動力者。
④ 空運單:轉讓情況、被通知方、起運機場/目的地機場,航班號及日期,運費已付或待收,簽發人。
⑤ 保險單據:轉讓條款、投保金額、投保險別、出具日及裝運日、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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