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報送的上一年度的生產總值多報了300萬元,因此認定該企業的這種行為是統計違法行為,對該企業給予了警告的處罰,對該企業的統計員給予了罰款的處罰。
請問:
①該企業的行為具體屬于什么統計違法行為?為什么?
②對該企業及其統計員的處罰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
①該企業報送的上一年度的生產總值中多報300萬元的行為屬于虛報統計資料的統計違法行為。 虛報統計資料是指高于實際統計數據報送統計資料的行為,不論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
②對該企業的處罰是正確的, 但對該企業統計員給予的處罰是不正確的。 因為,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有虛報統計資料違法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但對于有直接責任的統計員,則不能給予行政處罰。也就是說, 企業是統計行政處罰中被處罰的主體,而統計員不是。
暫無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