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票據行為解釋的原則。
對票據行為的解釋,應當按以下原則進行:
(1)外觀解釋原則。票據行為是否有效,應根據外觀記載來判斷。票據的外觀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應認為其有效,而不聞其記載的事項與客觀情形是否一致。
(2)文義解釋原則。票據關系當事人對票據行為的含義發生理解上的分歧或對票據行為內容認識不一致時,應按票據上記載的文義進行客觀的解釋。
(3)有效解釋原則。為鼓勵票據交易,助長票據流通,不能輕易判定票據行為無效。當票據行為既可以解釋為有效,又可以解釋為無時,迎接是該票據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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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本票的表述,錯誤的是()。
付款地是匯票上()。
下列情形中屬于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義務人的是()。
匯票記載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案例:甲與乙簽訂一份合同,根據此合同,甲簽發并承兌了一張以乙為收款人的商業承兌匯票。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當丙向甲的開戶銀行丁提示付款時,因甲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丙以甲為被告以票據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此時,因乙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甲要求法院追加乙為第三人,請求法院判令乙向丙承擔票據責任,免除自己的票據責任。
問:(1)銀行丁以甲存款不足拒絕付款是否合法?為什么?
(2)丙以甲為被告提起票據訴訟,是否適當?為什么?
(3)甲要求追加乙為案件第三人的主張是否應當支持?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