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簽發支票,因合同總價未確定,故支票金額未填寫。甲與乙商定,金額由乙根據實際發貨數量補充填寫。后來實際發生的貨款為21萬元,但乙將金額填為24萬元,并將支票轉讓給丙。對此,正確的說法是()。
A、乙違反誠信原則填寫票據,票據無效D
暫無解析
自然人在票據上簽章()。
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其后果是()。
案例:甲與乙簽訂一份合同,根據此合同,甲簽發并承兌了一張以乙為收款人的商業承兌匯票。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當丙向甲的開戶銀行丁提示付款時,因甲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丙以甲為被告以票據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此時,因乙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甲要求法院追加乙為第三人,請求法院判令乙向丙承擔票據責任,免除自己的票據責任。
問:(1)銀行丁以甲存款不足拒絕付款是否合法?為什么?
(2)丙以甲為被告提起票據訴訟,是否適當?為什么?
(3)甲要求追加乙為案件第三人的主張是否應當支持?為什么?
可能享有票據權利的持票人是()。
無償取得票據的持票人與其前手的關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