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要求是()。
A、發(fā)起人應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shù)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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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法院擬從下列人員中指定一名破產管理人。依法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是()。
原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三個股東)
訴訟請求:
①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履行對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
②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一起承擔償還原告?zhèn)鶛嗟倪B帶責任。原告與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原告為方草地餐飲公司進行室內裝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務并經被告所屬公司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屬公司卻一直未支付其應支付的工程款130萬元;后餐飲公司因違法經營而被工商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債權遲遲不能實現(xiàn)。原告認為,三被告系債務人公司股東,在該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zhí)照后負有清算義務,但卻未盡法定義務,被告不盡法定義務的行為是導致其債權不能實現(xiàn)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訴請。
現(xiàn)經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由黃某、鄭某和林某三人共同發(fā)起設立。黃某以自有商鋪作價200萬元出資,鄭某以實物作價50萬元出資,林某以150萬元貨幣出資。現(xiàn)經法院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評估確認,黃某的出資明顯不實,商鋪實際價值只有100萬元。
②方草地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原告130萬元工程款屬實。
問:
(1)原告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執(zhí)照后,其股東負有清算義務的主張是否有依據?為什么?
(2)被告黃某、鄭某、林某是否應該對公司該筆債務負連帶責任?為什么?
(3)你認為該案應如何處理?
股東不按章程規(guī)定足額交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補交外,還應當向誰承擔違約責任()。
按我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宣告自己破產的主體是()。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