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建設工程招標的性質和范圍。
一、招標的法律性質
招標的法律性質屬于要約邀請。建設單位招標的根本目的是希望有施工單位就該建設項目向其投標(要約),然后建設單位在收到的若干要約中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進行評選,對符合要求的投標(要約)進行承諾,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招標的適用范圍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同時,法律規定了例外情形,即強制招標的項目有: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大多數房地產開發項目,尤其是商品住宅和保障房的開發項目,都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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