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條件內所稱的“合同工期”是指()。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某分項工程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分析,造成該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為:①工人操作技能差;②砂石含泥量大;③養護效果差;④氣溫過低;⑤未進行施工交底;⑥攪拌機失修。
事件2:對于深基坑工程,施工項目經理將組織編寫的專項施工方案直接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同時,即開始組織基坑開挖。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不符,施工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后,認為該工程變更(來源:建匠教育)涉及設計文件修改,在提出審查意見后將工程變更申請報送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修改了設計文件。項目監理機構收到修改的設計文件后,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據此安排施工,并在施工前組織了設計交底。
事件4:建設單位收到某材料供應商的舉報,稱施工單位已用于工程的某批裝飾材料為不合格產品。據此,建設單位立即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指令項目監理機構見證施工單位對該批材料的取樣檢則。經檢測,該批材料為合格產品。為此,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暫停施工后的人員窩工和機械閑置的費用索賠申請。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的質量問題繪制包含人員、機械、材料、方法、環境五大因果分析圖,并將①~⑥項原因分別歸入五大要因之中。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3.指出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的處理程序。
4.事件4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申請?分別說明理由。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結算價款,則承包人有權()。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屬于施工單位安全責任的有()。
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工程,監理工程師在()方面認為有必要時發布變更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