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與藍某共謀搶劫,藍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趙某的行蹤后,二人決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點攔路搶劫趙某的財物,當晚19點55分,洪某到達了現場,但沒有發現藍某,趙某出現后,洪某決定獨自搶劫趙某。于是,洪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兇器,擊打趙某的后腦部,導致趙某昏倒在地不省人事,藍某此時到達了現場,與洪某一并從趙某身上和提包中找出價值2萬余元的財物。隨后,藍某先離開了現場,洪某以為趙某已經死亡,便將趙某扔到附近的水庫,導致趙某溺死(經鑒定趙某在死亡前頭部受重傷),公安機關一直未能破案,洪某逃至乙市,化名在某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
2016年9月,洪某被保險公司辭退后回到甲市,由于沒有經濟來源,洪某打算從事個體經營。洪某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從A銀行貸款30萬元用于經營活動,但由于經營不善而虧損。為了歸還貸款,洪某想租車用于質押騙取他人借款。洪某從B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錢某那里得知,所有的汽車都裝有GPS系統,如果租車人沒有按時歸還,B公司就會根據GPS定位強行將汽車收回。洪某心想,即使自己欺騙了B公司,租期屆滿時B公司也會將汽車收回,因而不會有財產損失。于是,洪某于2017年3月12日以真實身份與B公司簽訂了租車協議,從B公司租了一輛奧迪車,約定租車一周,并在租車時交付了租金。租到車后,洪某偽造了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與購車發票,找到C小貨公司借款50萬元,孫某信以為真,將奧迪車留在公司(但沒有辦理質押手續),借給洪某50萬元。洪某歸還了A銀行的30萬元貸款本息,一周后,B公司發現洪某沒有歸還車輛,便GPS定位找到車輛,并將車輛開回。孫某發現自己上當后報警。
公安機關以洪某犯詐騙罪為由在網上通緝洪某。洪某看到通緝后,得知公安機關并沒有掌握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實,便找到甲市環保局副局長白某,請白某向公安局領導說情,并給白某5萬元現金,白某向公安局副局長李某說情時,李某假裝答應大事化小,同時從白某處打聽到洪某的藏身之地。隨后,李某帶領公安人員抓獲了洪某。洪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對C小貸公司的詐騙事實,但否認自己對B公司構成合同詐騙罪,也沒有交待1995年的犯罪事實,但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另一起犯罪事實,并且檢舉了黃某與程某的一起犯罪事實。
洪某主動交代的另一起犯罪事實是:2016年10月5日,洪某潛入某機關辦公室,發現辦公桌內有一個裝有現金的信封,便將信封和現金一起盜走。次日,洪某取出信封中的現金(共8000元)時,意外發現信封里還有一張背面寫著密碼的銀行卡。于是,洪某就對其妻青某說:“我撿了一張銀行卡,你到商場給自己買點衣服去吧!”青某沒有去商場購買衣服,而是用銀行卡從自動取款機里取出了4萬元現金,但沒有將此真相告訴洪某。
洪某檢舉的犯罪事實,是其與程某喝酒時由酒后的程某透露出來的:黃某雇請程某傷害黃某的前妻周某,聲稱只要將周某手臂砍成輕傷就行,程某表示同意,黃某預付給程某10萬元,并許諾事成后再給20萬元。程某跟蹤到周某后,威脅周某說:“有人雇我殺你,如果你給我40萬元,我就不殺你了,否則我就殺了你。”周某說:“你不要騙我,我才不相信呢!”程某為了從黃某那里再得到20萬元,于是拿出水果刀砍向周某的手臂。周某以為程某真的殺害自己,情急之下用手臂抵擋,程某手中的水果刀正好劃傷了周某手臂(構成輕傷)。周某因患白血病,受傷后流血不止而死亡。程某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但黃某知道。
程某后來向黃某索要約定的20萬元時,黃某說“我只要你砍成輕傷你卻把人砍死了,所以20萬元就不給了”。程某惱羞成怒將黃某打成重傷。洪某主動交代的事實與檢舉的事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經公安機關進一步訊問,洪某如實交代了自己1995年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雖然知道該犯罪事實,但一直未發覺犯罪嫌疑人)。
問題:請按案情描述順序分析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性質、犯罪形態與法定量刑情節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并陳述理由:如就罪行的性質、犯罪形態等存在爭議,請說明相關爭議觀點及其理由,并發表自己的看法。
甲某劫持客機,打死一名機組人員重傷一人的,應()。
甲欲綁架女大學生乙賣往外地,乙強烈反抗,甲將乙打成重傷,并多次對乙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甲尚未將乙賣出便被公安人員抓獲。關于甲行為的定性和處罰,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關于假釋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案情: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講話時指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據新華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電)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標。政法機關和廣大干警要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決遏制嚴重刑事犯罪高發態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據新華社北京2014年1月8日電)
問題:
根據以上材料,結合執法為民理念的基本涵義,談談你對構建和完善人民群眾權利保護體系的理解。
答題要求:
1.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
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
關于自首中的“如實供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