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保障社會調查工作計劃中組織試驗調查實施步驟的內容之一。
新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在處理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發生沖突的問題時,我國理論界及實務界普遍認同()的原則:當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者利益低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時,應該以()的約定為準;而當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者利益高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時,應該以()的規定為準。
集體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對集體合同履行所實施的監督檢查,以下不屬于監督檢查組織方式的是()。
子女性別平等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