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問題的答復》明示,對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答復屬于()
A、無權解釋CD
暫無解析
甲冒充護士從產婦手中騙走新生兒并收養一年后,甲發現嬰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便轉予乙收養,并收取乙給付的撫養費3000元。乙隨后將嬰兒以10000元出賣。甲的行為構成()
甲將自己的一輛汽車賣給乙,并交付乙使用,但未辦理汽車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某日,乙在駕車途中因超速行駛將躲閃不及的另一輛車撞毀。保險公司理賠不足賠償對方損失部分,應由()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問題的答復》明示,對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答復屬于()
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區別有()
在我國,工會的設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