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某制藥公司醫藥代表為推銷公司產品而行賄河北一家醫院醫生的案件作出判決。此前,該制藥公司稱其從事研發、生產的藥品均為創新型藥品,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學術推廣模式”,通過組織學術推廣會、DDS學術研討會,進行動物試驗和臨床試驗等方式,向醫生介紹靶向藥品的特點、用途和正確的使用方法。然而,涉事藥品“前列地爾注射液”并非該公司獨創,國內多家廠商均有生產。在此種情形下,醫師的哪一行為不違背其職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A、王醫生的本科好友馬經理現就職于該醫藥公司,邀請王醫生共進晚餐,王醫生欣然應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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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32歲,四肢無力,頭痛頭暈,食欲不振,抽搐,肌肉震顫,后期肌肉麻痹。醫院診斷為食物中毒,中毒物質在動物脂肪組織含量最高,最可能的致病物質是
動物性食品農藥殘留的主要來源不包括
氨基糖苷類抗菌藥服用時需要多喝水,其原因為()
骨科醫生曹某在為學生于某某(女,26歲,已婚)進行指骨骨折治療的過程中發現于某臉上、手臂上有多處淤青痕跡,并且時常有新的瘀傷出現,涉嫌經常受到傷害事件,此時曹醫生應當:
于某是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醫院進行另一疾病的診療中,醫院對于該疾病有侵入性和非侵入性兩種治療方案,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