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了監理規劃并報法定代表人審批,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后,項目監理機構將監理規劃送建設單位。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完成下列工作:①組織召開監理例會;②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③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④組織審查工程變更;⑤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④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
事件3:總監理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有一臺起重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且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施工單位簽發監通知單要求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事件4:工程完工經自檢合格后,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申請工程竣工驗收(來源:建匠教育)。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了竣工資料,認為施工過程中已對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過驗收且均合格,隨即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中簽署了預驗收合格的意見。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逐條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可委托和不可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完成的工作。
3.指出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說明理由。寫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內容。
4.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指出事件4中總監理工程師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預驗收中還應組織完成的工作。
1. (1)不妥之處: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
(2)不妥之處:報法定代表人審批。
正確做法:監理規劃在編寫完成后需進行審核并經批準,監理單位的技術管理部門是內部審核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簽認。
(3)不妥之處: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后。
正確做法: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 天前報委托人。
2. ①做法妥當,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②做法不妥,屬于不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工作之一。
③做法妥當,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④做法妥當,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⑤做法不妥,屬于不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工作之一。
⑥做法不妥,屬于不可以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工作之一。
3.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單做法不妥, (來源:建匠教育)正確做法: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內容:要求施工單位對該起重機械進行驗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如果該起重機械屬于承租設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 不妥之處: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了竣工資料。
(2)隨即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中簽署了預驗收合格的意見。應組織完成的工作: 總監理工程師收到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后,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并進行預驗收,(來源:建匠教育)合格后簽署預收意見。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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