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1、正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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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按生產單位進行管理。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特種設備目錄》所定義的電梯包括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
電梯使用管理者(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義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共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規定,使用單位近2年是否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是確定其是否列入重點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目錄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