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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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二)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
在電梯發生事故時,按搶險救援預案應組織()工作,并立即報所在地區、縣質監局。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違反《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承擔,法律另由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