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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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大內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應當至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0天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