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的檢驗、檢測服務。
A、安全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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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0天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具備()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關的人員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大內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應當至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