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承擔,法律另由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使用單位B
暫無解析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在電梯發生事故時,按搶險救援預案應組織()工作,并立即報所在地區、縣質監局。
特種設備在()情況下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質量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質量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質量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大內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應當至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