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繳納罰款、罰金。
“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創造文明、安全的工作環境”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使用單位不必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自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現安全生產所必須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