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A、吊銷營業執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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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具有特殊的起升、變幅、回轉機構的起重機單獨使用的指揮信號。
“小臂向側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開,以腕部為軸轉動”,這種手勢信號表示()。
()是依靠臂架的機構和外形設計,實現在變幅過程中臂端移動軌跡為水平線或接近水平線,以滿足門座起重機在變幅過程中載重水平位移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