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副本還應當載明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
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期和二維碼、食品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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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
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按申請人生產食品添加劑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
室內排水應當由清潔程度低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高的區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
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后,辦理工商登記。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