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效力范圍就是指刑法何時生效,何時失效。()
犯罪行為引起了危害后果則為犯罪既遂。
未遂犯都是危險犯。
犯意表示也是一種犯罪預備行為。
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與否的問題,但不存在既遂與未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