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021(精選3篇)
近年來,各地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落實“三轉”,聚焦主業,狠抓建章立制,積極拍打“蒼蠅”,使一些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下面是查字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021(精選3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021一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深入,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對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高度重視,鄉鎮自辦案件質量和數量大幅度提升,一些違法違紀的農村黨員干部受到了嚴肅處理,辦案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我們必須看到鄉鎮紀委辦案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以及廣大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少數農村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腐敗及消極腐敗現象在少數地方仍然呈上升的趨勢,一些鄉鎮紀委自辦案件不多、質量不高,甚至個別鄉鎮多年來沒有辦案,不同程度地影響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不到位,存在有案不愿辦的現象。一是主要領導認識不到位。個別鄉鎮黨政領導對反腐敗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的認識不到位,認為在自己“一畝三分”地內,查辦案件既影響經濟發展,也影響自己的發展,對查辦案件工作不重視,不支持。二是班子成員認識不到位。所查辦的案件涉及人員往往是基層黨員干部,而他們平時與鄉鎮班子成員打交道多,長期建立了工作關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在辦案和落實處理時,班子成員大都傾向于從寬從輕,往往不能依紀依規從嚴處理,影響了案件質量。三是紀檢干部自身認識不到位。一方面,一些紀檢干部存在著查案必定要得罪人,甚至是得罪一批人的思想顧慮,致使對違法違紀現象不敢抓,不愿管。對群眾反映的情況不重視,從而出現案源少,無案源,難辦案,無案辦的被動局面;另一方面,總認為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過幾年自己也許就要換一個崗位,查不查案件無所謂。
2、工作力度不到位,存在有案不敢辦的現象。一是鄉鎮主要領導工作力度不到位。有些黨政主要領導不能很好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平時對查辦案件工作不管不問,聽之任之,在紀檢干部有了案源后,不能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干部查處;在違紀違規黨員干部處分上,也不能堅持從嚴處理,導致紀檢干部有案不敢辦。二是紀檢干部本身力度不到位。紀檢干部精力過于分散。由于鄉鎮在編人員少,工作事務繁雜,作為鄉鎮紀委書記,不僅分管紀檢監察工作,還要分管其他如信訪、政法,甚至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工作,這必然牽扯紀委書記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辦案件。有的鄉鎮盡管配備專職紀檢干部,但往往是名義上的專職干部,其在配合紀委書記做好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同時,還要從事統計、辦公室、等方面的事務,對查辦案件不熱心,甚至想回避。
3、自身素質跟不上,存在有案不會辦的現象。客觀上,隨著違紀違規的形式和手段的不斷變化,一些腐敗分子為了實現其目的,挖空心思,絞盡腦汁,不斷變換作案形式和手法,更具有隱蔽性、復雜性,給辦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再加上少數鄉鎮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時間跨度大,社會關系比較復雜,有的還擔任村和站所主要負責人,這些都為案件查辦增加了新的難度。主觀上,由于鄉鎮紀檢干部平時查辦的案件比較少,缺乏實踐鍛煉,業務不精,尤其是部分鄉鎮新任紀檢干部,上崗前沒有系統的業務培訓,上崗后,自身學習業務也不自覺、不主動,不注重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提高自身的業務技能,對查辦違法違紀案件信心不足,辦法不多,對違法違紀出現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也影響了鄉鎮案件的查辦。
二、對策及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發揮辦案主動性。堅決查辦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重要任務,關系到農村政權穩定、社會安定以及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作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要經常過問案件查辦工作,為紀檢監察組織查辦案件解決困難、創造條件。作為鄉鎮紀檢監察干部,要牢固樹立“有案不查是失職,查不好是不稱職”的思想,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紀檢監察工作的首要任務和“必修課”,切實履行好自身的職責。
2、加強隊伍建設,為辦案提供保證。針對目前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備缺乏科學性等問題,紀檢部門要加強與組織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配強配好專職鄉鎮紀委書記和專職紀檢監察干部。同時,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把多年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同時要把德才兼備,年富力強適合從事紀檢工作的同志充實進來,把對業務能力強且有法律、財經、計算機等專業特長的年輕同志充實到基層辦案一線,使其在實際工作中增長才干,對辦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
3、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辦案責任。一是建立查辦案件工作責任制。把鄉鎮紀委辦案工作納入目標管理,明確各鄉鎮黨委書記為查辦案件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把完成目標任務情況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對當年查辦案件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所在單位不能評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鄉鎮紀委不能評為先進紀檢監察組織,所在單位的領導應提出改進措施,對工作不稱職或不適合做紀檢工作的同志要及時向組織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形成責任體系和網絡。二是堅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級紀委與各鄉鎮建立查辦案件分片負責制,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局長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層,具體指導幫助。三是建立案件通報例會制度。上級紀委對各鄉鎮紀委查辦案件情況逐月通報,定期召開鄉鎮辦案工作會議,分析辦案形勢,交流辦案經驗,對不辦案或辦案不得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
4、強化業務學習,提高辦案能力。針對鄉鎮紀檢干部業務水平不高的問題,要在提高鄉鎮紀檢干部的政策水平和辦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業務培訓。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舉辦培訓班,或以會代訓、以案代訓,組織鄉鎮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干部系統學習案件檢查、信訪受理、案件審理等方面的業務知識,重點掌握查辦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結合本地已查處的典型案件,進行全面細致的剖析,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二是搞好分類指導。對無案件的單位,著重指導他們排查案件線索;對案件線索較多的單位,幫助他們總結經驗,研究規律,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對新上崗的同志,幫助他們盡快進入角色,把握辦案的基本要求;對業務素質一般的同志,幫助其拓寬辦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對業務水平較強的同志,則幫助其提高查處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建立鄉鎮辦案會商制度。凡是重要線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調查,都要由上級紀委相關業務室與鄉鎮紀委共同商討對策,幫助選擇查辦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強化突破。上級紀委辦案時,有計劃地安排鄉鎮紀委的同志參加,在辦案過程中增加感性認識,不斷提高查案工作水平。五是把好“兩級協審”關,提高基層辦案質量。
5、注重排查案源,提高案件質量。首先,要解決“無案可查”的問題。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對有關檢舉、投訴的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及時處理,主動出擊,對村組、鎮屬單位執行政策、財務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從中發現案件線索。同時,要深入實際,深入一線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善于從中發現案源。其次,要解決“如何查”的問題。要正確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對嚴重違法違紀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須從重處理;對雖有嚴重錯誤,但能夠主動講清問題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分;對一般性錯誤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給予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對既不是黨員、又不是行政監察對象的村組干部的違法問題,查清后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督促落實。
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021二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做實做細監督職責,各級紀委全會都把“監督”單列一塊作為今年的主要工作,可見其重要性。監察體制改革以來,XX市監督對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26239名黨員,9350名監察對象。面對這么多的監督對象,如何對其實施精準有效監督,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是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一、存在問題
發現問題是監督工作的生命線。從目前監督工作來看,2020年,XX市紀委監委處置的934件問題線索中,日常監督發現問題線索65件,僅占比7%,這說明我們的監督工作還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認識有偏差。黨章規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監察法規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其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無論是紀委還是監委,監督都是第一任務、第一職責,都要求堅決把監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政治機關的定位把握不準,不善于從政治上審視、分析和查處問題,重審查輕監督,認為辦案是硬指標、監督是軟任務,無論是監督檢查室還是鄉鎮紀委和派駐機構都忙于辦案而疏于監督;有的對監督的“再”監督認識不到位,出現監督“越位”、外行監督內行的現象;有的擔當精神不強,主動亮劍不夠,認為監督容易得罪人,導致監督弱化、虛化。
(二)職責不清,權限職能有交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明確監督重點,規范監督方式,使監督更加有力。但是,《規則》對紀委監委各監督主體誰來統籌、職責分工、如何協作等沒有詳細規定。比如:第十二條規定,黨風政風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做好督促檢查、通報曝光和綜合分析等工作。而監督檢查室具體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與黨風政風監督室在作風監督的職責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時,監督檢查室的日常監督和派駐機構的派駐監督在對象、內容上邊界模糊,職責定位不夠清晰,監督關系沒有理順,導致出現“九龍治水”、無序監督,或推諉扯皮、無人監督,或多頭監督、資源內耗問題。
(三)機制不暢,統籌運行有阻力。黨中央一體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紀律、監察、派駐、巡視“四個全覆蓋”的監督格局,為強化監督職責提供了重要支撐。實際工作中,黨風政風監督室承擔專項監督的安排部署、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系鄉鎮(單位)的日常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機構負責駐在部門的派駐監督;市委巡察辦負責巡察監督,但是“四個監督”各管一塊、單兵作戰、行無定式,沒有打破孤島、聚攏五指,致使監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辦與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之間沒有實現信息共享;監督檢查室對派駐機構的聯系指導作用沒有發揮;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專項監督上無力統籌“四個監督”,沒有形成監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對列席會議、聽取匯報、廉政檔案、意見回復等常規的監督方式均有點題,但在實踐運用中,各監督主體普遍感到茫然,監督辦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監督效果不佳。比如:監督檢查室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潔檔案,但是僅僅實現了檔案見面、材料掃描,對監督對象的性格特征、崗位職責和廉政風險并不了解,這種粗放式的監督,形式大于內容;派駐機構在派駐監督上缺乏全局觀念,未將“病樹”“歪樹”放在“森林”的整體之下分析研判,對駐在部門的政治生態和班子情況心中無數、畫像不準;黨風政風監督室在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上依賴看資料、查賬目等傳統手段,不會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束手無策。
二、原因分析
從監督方面的諸多問題可以看出,監督乏力已經成為制約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匹配”。
(一)能力素質和監督理念不匹配。從實際情況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與當前形勢還不相適應。一是監督意識不強,不會督。監察體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監察法要求和“四種形態”標準對成倍增加的監察對象開展日常監督,顯得力不從心。二是思維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日常監督、派駐監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慮不深不細。三是擔當意識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會影響,有些紀檢監察干部在開展監督工作中拉不下臉、下不了手,弱化了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二)職責權限和監督格局不匹配。從表面看,“四個監督”是簡單的1+,但目前4個1+小于4,因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權限不能有力支撐起“四個監督”一體化的格局。一是組織架構上,沒有指導統籌“四個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缺少研判、規劃統籌,導致各監督主體各說各的,各干各的,沒有同向發力。二是職責定位上,監督職責、監督領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現了重復監督或無人監督的困境和尷尬。三是人員力量上,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監督檢查室的人員力量不足,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很難有精力開展監督工作。
(三)制度體系和監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監督工作尚處于探索創新階段,沒有可以“照單”監督的制度體系。一是監督重點上,“四個監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沒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側重點,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還不完善。二是監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監督比較規范外,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如何請示報告、如何發現線索、如何整改落實均沒有現成的制度規范。三是監督方式上,習慣于按老套路、老辦法開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監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監督對象上,派駐監督和日常監督的對象基本相同,對各自的監督層級和監督重點沒有明確的區分,影響了監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監督實效不匹配。盡管XX市紀委監委機關對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和各部室每年進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細,致使監督工作沒有動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導向上,以案件數量論英雄,讓監督工作“出力不討好”,從主觀上喪失了對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標設置不科學,讓考核顯失公平,致使監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結果上,由于監督工作“一體兩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數量化,以發現問題的數量論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監督工作的資料稱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實績,進一步建立科學公正的考核體系。
三、思考與建議
落實XX市委“六創趕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動XX高質量轉型發展,必須有強有力的紀檢監督作保障。下一步,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做實做細監督職責。
(一)更新監督理念。做好監督工作必須剛柔結合,同頻共振。一方面要樹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監督意識,增強監督的主動性,通過教育引導、談心談話、激勵感召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對干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干部切實感受到組織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懲前毖后”的方針。堅持懲治才是最嚴厲的監督,提高監督發現問題能力,提高談話函詢轉初核比例,加大審查調查力度,嚴厲懲治違紀違法的人和事,真正讓紀律帶電、監督長牙。
(二)緊盯監督對象。將監督見諸日常,需要既見“樹木”、又見“森林”。一是要突出“關鍵少數”。聚焦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加強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二是要管住“絕大多數”。在盯住重點的同時,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層級、各個領域,覆蓋到全體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把握運用“四種形態”,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維護全市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三)創新監督機制。重塑權責清晰、順暢高效的監督工作秩序需要破舊立新,才能開新局。一是要破除“單打獨斗”的舊思想,確立“聯合作戰”的新理念。統籌推進紀律、監察、派駐和巡察“四個監督”,使黨風政風監督室、監督檢查室、鄉鎮紀委、派駐機構、巡察機構互相配合、各有側重,形成統一調度、協調配合、銜接有序的監督體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變”的舊套路,確立“四位一體”新機制。制定《關于充分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首要職責的實施意見》《“四個監督”協作配合工作細則》《監督人員統一調度工作辦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監督主體在監督機制上環環相扣、全面貫通,實現“聯”“駐”“巡”三者的優勢互補、效果疊加。
(四)改進監督方法。做好新時期監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辦法,又要積極探索監督的新路徑。一是聯合監督。采取“駐守式”與“檢查式”監督相結合,“駐點”與“聯片”監督相結合,點穴式與常規式監督相結合,實現統籌協作,發揮集團作戰優勢。二是科技監督。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互聯網+”、微信、手機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線索收集渠道,實現動態監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監督。運用問題線索排查、廉政檔案、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列席民主生活會等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四是專項監督。圍繞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時間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相關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監督效果。監督工作既要善于發現外在問題,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實現標本兼治。一是要在發現問題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監督的第一道關口,用好“第一種形態”,發揮監督“發現、預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堅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監督工作的落腳點,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時,做好監督的“后半篇文章”,通過“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切實發揮監督的震懾作用。
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2021三
民主政治是實施權力 監督 的環境條件,而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通過有效的權力配置實現以權力制約權力。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建立政治文明國家,就要從嚴治黨,就要加強黨內監督,尤其要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黨的 領導干部 的監督,防止權力 腐敗 。而加強黨內監督,防治權力腐敗,就必須有一支好的執紀隊伍和一套能“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的好機制。
毋庸置疑,各級 紀檢 監察機構積極履行監督職責,查辦了一系列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為維護黨的純潔、促進黨的事業向前發展立下汗馬功勞。但是,我們看到,在開展 黨風 廉政 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過程中,也凸顯一些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
一、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困難
黨中央、國務院對紀檢監察工作歷來十分重視,尤其在近年來,黨的最高領導幾乎每年都親自出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并作重要講話,為紀檢監察工作指明方向,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戰略部署,紀檢監察工作不斷開創出新的局面。但是,紀檢監察工作也有不盡人意之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主要是:
(一)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強。表現在人手新、業務生疏。紀檢監察干部調整過頻、過多,難以形成人員穩定、業務熟悉、素質較高的紀檢監察隊伍。據悉,在基層,紀檢監察干部每年換崗人數在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一半以上。許多鄉鎮紀檢干部(基本無專職監察干部),幾乎是一年一換,且基本上未作任何崗前培訓,上任后不知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內容、基本業務知識,更談不上有什么辦案業務技巧。縣紀委、監察局每年組織紀檢監察干部培訓,都是從頭講最基本、最平常的知識,無法逐年提高。這樣長此以往,紀檢監察人員不穩定,辦案能力和業務知識水平提不高,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不能及時有效查處違紀案件,不利于有效行使黨內監督權。
(二)紀委對同級黨委及所任命的干部監督難以到位、有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中央以下各級黨委、紀委的常委(基層的黨委、紀委為書記、副書記)違反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委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反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但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反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準立案;其他黨員干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織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征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不是干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這些規定,對于紀檢機關行使職權、履行監督職能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同時,由于紀委監察機關各級人員的人事任免、職級待遇、工資福利都要受制于同級黨委、政府及領導,使紀委監察部門對同級黨委、政府領導干部在行使監督權、查處違紀案件時面臨困境,而引發出一些問題。
1、不敢報、查。在受理了舉報同級黨委班子尤其是黨委、政府(科局)主要領導人違紀信訪后,紀檢部門領導會因考慮許多因素而不敢上報;對某些屬紀委職權范圍內查處的對象,因牽連到某主要領導人的,也不敢查處。
2、不能報、查。有些紀委領導人本身就與同級黨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領導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決策某項違紀違規的工作時自己參與了;有了某種利益自己沾上了;自己的提拔任用全是仰仗某某領導人,等等。似這種“榮辱共享、利益共沾”的情況,如果遇上有人舉報某某領導人或有下屬違紀案件涉及到某某領導人,該紀委領導一定會“關照”,該類案件是不能上報、不能查處的。
3、無法報、查。由于應查處的案件與某領導人有某種微妙關系,領導往往出面關注,不予批準立案,該案的查處就無法進行下去了;有些涉及同級主要領導問題的舉報,由于紀委主要領導人考慮與同級黨委及領導人的關系,在“把關”時不予準許上報,作為其下屬的紀委其他人員和監察干部即使想報告上級也無法或“不便”上報了。
二、解決紀檢監察工作困難的幾點建議
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解決紀檢監察工作目前面臨的困難,必須從制度設置上建立一套科學的“權力配置”, 著重從體制、運行機制和主要領導干部配置等方面進行改革。
(一)改善紀檢監察人員管理機制。對全國紀檢監察人員實行“上統”“下派”。即將現行的紀檢監察人員歸屬同級黨委、政府管理使用改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使用,其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和發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領導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委派。他們參加派駐單位黨組工作,但無經濟利益和人事調配選拔之牽連。
(二)各級紀委書記應參加同級黨委會工作。紀委書記應擔任同級黨委常委(鄉鎮黨委沒有常委的應擔任委員),所有紀檢監察干部的人事任免均由上級紀委監察機關行使。這樣做的好處是有利于對同級黨委、政府(科局)及主要領導干部實行監督,防止因自身的任用提拔及經濟利益而對舉報同級黨委及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采取遲報、不報,造成監督缺失。
(三)紀檢干部隊伍實行專業化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應保持相對穩定,并接受經常性的專業培訓。上級紀委監察機關下派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及紀檢員、監察人員均應是有一定紀檢監察工作年限、具有一定紀檢監察工作經驗、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把紀檢監察部門作為提拔干部、安置干部的過渡跳板。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四)實行紀檢監察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紀委書記和派駐各單位的紀檢組長、不設紀檢組的紀檢員及各級監察部門領導既要保持相對穩定又不能在一個地區(單位)任職時間過長。即在某一個地區(單位)任職時間不得少于三年長于五年。新選拔紀檢干部不得直接在原單位任紀檢組長、紀檢員及監察部門主要領導,必須首先進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一段時間或經過專門培訓,熟悉和掌握了一定紀檢監察專業知識、工作技能而后派駐其他單位。這樣,既可避免紀檢監察部門干部“土生土長”或在一地方一單位呆時間過長形成一定關系圈而工作起來抹不開情面,又可盡快提高新任紀檢干部的業務素質而避免工作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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