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2日 (農歷七月廿三),國務院批準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
1980年9月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委《關于擴大企業自主權試點工作情況和今后意見的報告》。《報告》批準從1981年起,把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工作,在國營工業企業中全面推廣,使企業在人財物、產供銷,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在機構和人事方面,試點企業有權決定自己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和任免中層和中層以下的干部;有權根據勞動紀律辭退職工。企業車間、班組的主要領導干部要實行民主選舉,有條件的試點企業,廠級領導干部也可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任命。
乙巳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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